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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是对从业者和从业单位专业性的肯定。
根据GB/T27000 2006《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IDT)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认可同管理体系认证一样,是自愿行为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
与认可标识放在一起的“IAF”标志
又双叒是什么意思?!
IAF是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的缩写,成立于1993年,现有97个成员机构,是由世界各国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及其用户共同组成的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目标是通过促进各国统一实施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建立多边互认体系,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实现“一次认可,全球通行”。IAF建立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 MLA)。通过IAF全面系统的国际同行评审,认可制度符合相关国际准则要求的国家认可机构签署IAF MLA,由IAF MLA的全体签约机构组成IAF MLA集团,IAF MLA集团现有签约认可机构共37个,我国认可机构(CNAS)是IAF MLA集团的正式签约方。国家认可机构只有加入了IAF MLA集团,才能表明其认可结果是等效的,带有该签约方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才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IAF成员单位之一,中国也是17个发起国之一。
2015年11月6日在意大利举行的IAF第29届全体成员大会上,CNAS秘书长肖建华当选为IAF主席,成为首次当选该国际组织最高职务的发展中国家代表。
除了CNAS,国际上还有哪些认可机构呢?
让我们
· UKAS
United Kingdom Accreditation Service
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
德国认可委员会
· RVA
RVA The Dutch Accreditation Council
荷兰认可理事会
· ANAB
ASQ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质量学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 ANSI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 JAS-ANZ
Joint Accreditation System of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通过正式协议建立的认可机构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并持有一个或者多个认可机构的认可。
如:认证机构可以同时选择CNAS以及UKAS认可,认证机构也可仅选择CNAS或者仅选择UKAS认可。
当认可机构的标识与IAF的标识放在一起
他们构成了新的"组合"——联合标识
IAF-MLA/CNAS联合标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IAF-MLA/CNAS标识由IAF-MLA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认可标识并列组成。
其中,“MANAGEMENT SYSTEM”代表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M 代表管理体系。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中规定:
CNAS拥有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权,并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该标志。CNAS通常以与CNAS徽标结合(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方式使用国际互认标志。
认证机构在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时,应与本机构的名称或其标志在同一个页面上。
认证机构只有在与 CNAS秘书处签署《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国际互认联合认可相关标识。
获得 CNAS 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
就如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认证范围
CNAS签署的IAF MLA协议如下:
这也解释了为何同一认证机构的ISO22000证书带IAF-MLA/CNAS联合标识,但是ISO 50001仅有CNAS标识,不带IAF标志。因为CNAS未与IAF签订IAF-MLA ISO50001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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